1.资格条件:
(1)身份条件: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学历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① 申请人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注意: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信息库”登记为专职思政课教师的,还应提供《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② 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学科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③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