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在编在岗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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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九江学院教职工离职申请表》
人事科:尹伊君 0792-8311771
向学校提交以上材料(须签署明确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博士(副高)以下由人事处行文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还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
学校同意后,本人或委托他人来人事处办理离校通知单,在编人员还需由本人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申请表》。个人离校手续办结后将离校通知单和《事业单位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申请表》交回人事处。
按相关要求,将离职人员人事档案转至相关档案接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