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继承人的,需达成协议后共同委托一人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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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属携带火化证明原件、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处劳资科(一号行政楼北104室)办理。
劳资科:朱俊松 0792-8312226
1.家属携带火化证明、医学死亡证明遗属生活补助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亲属关系证明、当地社保部门证明到人事处劳资科(一号行政楼北104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