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厅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当前位置: 引导页 >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 正文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发布日期:2021-10-12    作者:     来源:     点击:
联系人1 师资科:夏老师 联系电话1 0792-8334065
联系人2 联系电话2
联系人3 联系电话3
联系人4 联系电话4
联系人5 联系电话5
联系人6 联系电话6

1.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免试人员除外),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2.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可以免予测试。

3.依据《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赣教人字〔2002〕5号)开展测试,具体时间以当年认定通知为准。

上一条:专项体检
下一条:网上报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