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申请工伤的,请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温馨提示:鼠标点击可进入每个办事流程详细说明。
工伤职工完成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后,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可向社保局工伤科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资科:朱俊松 0792-8312226
工伤职工康复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工伤治疗结束后提交工伤医疗待遇申请。
教职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未在30天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不享受在此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人事部网站下载《九江市职工工伤(亡)事故情况快报表》,按相关要求填写表格。
各二级单位利用节假日或周末组织活动,需在活动前报备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