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和学科建设,加强校际、国际间学术交流,特设立荣誉职务,其中包括荣誉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各二级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按照《九江学院聘请荣誉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暂行办法》,选择适合的拟聘人选和拟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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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选提出1.拟聘之前提交书面报告送人事处。如被聘人士为外籍或港澳台,还需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查。 2.填写《九江学院授予荣誉/ 名誉教授学衔审批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交人事处师资科审批备案; 3.拟聘人的个人材料: (1)学历证明 (2)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3)主要荣誉称号证明 (4)代表性学术成果证明 (5)申报人知情证明材料 |
师资科:夏常利 0792-8334065 国际合作交流处:石于瀚 0792-8313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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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专家评议4.人事处组织专家评议。 |
师资科:夏常利 0792-8334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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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5.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
师资科:夏常利 0792-8334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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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仪式6.举行相应的授予仪式并颁发聘书。 |
师资科:夏常利 0792-8334065 国际合作交流处:石于瀚 0792-8313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