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因故不能在医院即时结算,现金结算后到校医院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需携带以下材料:
1.填写《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见附件)。
2.生育服务卡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门诊发票、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
3.生育待遇和津贴待遇均需在半年内申报,逾期医保局不予受理。
上一条:待遇发放 下一条:医院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