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属携带火化证明、医学死亡证明遗属生活补助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亲属关系证明到人事处劳资科(一号行政楼北104室)办理。
2.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范围包括父、母、配偶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和其他收入;子、女、弟、妹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尚在全日制普通中学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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