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修原则如下:
(1) 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教职工进修应根据本单位人员结构状况,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在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秩序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
(2) 教职工进修报考的专业或方向应与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和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相符,应与所从事的岗位或从事的专业相符。报考学校时应有利于改善我校教师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各相关单位在审核时应注意协调。
(3) 申请进修时间达一学期及以上者,原则上须在本校工作满两年以上。在完成一次时间达一学期及以上的进修后,原则上在校须工作满两年后方可申请参加下一次进修。
(4) 被选派的进修者在校期间各方面须表现优良,无师德师风问题,重点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