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待遇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九江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表》二份,其中一份由社保局经办人员签收后返还企业作为回执;(附件4)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6.门诊及住院病人有拍片的,须提供每一次的影像报告单复印件;
7.门诊病人提供:发票,门诊病历复印件一份,(备注:如发票上没有药品明细,需提供费用清单);
8.住院病人提供: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出院小结复印件二份,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补充工伤保险赔款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
注:交通事故和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害的工伤,应由第三人赔付相关的工伤医疗费用。
交通事故和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害的工伤以及门诊病人不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