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座教授受聘条件:客座教授是我校聘请校外高水平专家、学者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及其它高级学术职称;
(2)学术水平高,有较高知名度,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较大成果;
(3)能够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给予具体指导;
(4)能够经常来我校讲学,进行学术交流。
2.兼职教授受聘条件:兼职教授是我校聘请校外(一般为国内高校、研究院所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教授职务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2)学术水平较高;
(3)受聘人聘期内在我校能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2.聘期:客座教授聘期一般为3年;兼职教授聘期按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2年,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3.聘请兼职教授应由聘请单位与受聘兼职教授签订协议书,明确聘任期限、职责和相关待遇,报人事处备案。
4.对于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请单位在聘期结束前需对受聘者进行考核,并以书面形式对受聘者为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做出的贡献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