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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持续巩固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争做“四有”好老师,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师德师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目标

以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引导广大教师对照反思、主动查摆、深刻剖析、及时整改,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规范职业行为,弘扬高尚师德,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全体教职工(含专任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需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1.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

2.违反教育教学纪律、违规有偿补课、敷衍教学、顶班上课、擅自脱岗;

3.性骚扰、猥亵、导学关系异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

4.学术不端及学术造假问题;

5.擅自从事影响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等问题;

6.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贿赂等问题。

7.其他师德失范行为

重点整治在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违反教育教学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学术不端、擅自从事影响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自即日起至2025919日结束。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教职工提交的自查表进行审阅核实,对自查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针对自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制定详细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对发现的涉嫌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工作组织情况、主要做法、查摆出的主要问题及表现、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于2025923日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楼北101室,联系人:尹老师,电话:8311770)。

党委教师工作部将适时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各单位要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要求融入教师管理全过程,持续巩固深化自查自纠成果。

四、工作要求

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本着对组织、对事业、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查摆问题,敢于揭短亮丑。自查要深入,自纠要到位,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要注重把自查自纠与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发展结合起来。

加强引导,营造氛围。要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组织学习师德楷模先进事迹,通报反面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教师自觉维护教师职业声誉和良好形象。畅通师生反映师德师风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严明纪律,强化问责。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态度不端正、查摆问题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自查自纠阶段主动说明问题并积极整改的,可依规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在自查自纠结束后仍发现存在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次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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