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继续为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颁发对象
1.在我省城区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2.已获得教育部、人社部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
2.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一)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23年9月10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二)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在核发城区学校从教30年证书时,教师曾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可与城区各级各类学校任教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三、办理程序
(一)各单位对照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见附件)。
(二)学校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荣誉证书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名义颁发。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师,鼓励申报,并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三)请各单位于7月3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表电子版、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照片或扫描件和《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77542973@qq.com。
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0792-8334065
附件:1.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
2.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