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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并于2023年11月6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临聘人员。

二、学习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见“师德师风建设月报(2024年第1期)”;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五起违反师德师风典型》见“师德师风建设月报(2023年第12期)”。

三、学习重点

1.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规定》是为了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制定的。该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具体种类及使用情况等作了明确界定,弥补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理的空白。

2.深刻把握学习重点。各单位部门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理解《规定》重点内容: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政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社会公德等七个方面行为给予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明确了相应的适用处分种类。

四、学习形式与要求

个人学习2024年1-2月,利用寒假时间,每位教职工自主学习。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以教研室(科室)形式集中研讨,将学习成果以学习体会的形式进行分享,逐字逐句学习,聚焦重点学、围绕中心悟。

集体学习:2024年3月2-5日,各单位以大会形式统一学习,于2024年3月5日前将“集体学习”结果,填表(每位教师签字、单位部门盖章)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楼北101室)。

警示教育学:2024年3-6月,坚持把师德警示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师德教育基地,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案示警。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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