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引导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6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教学单位:

接上级部门通知,现就做好2026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校内专业课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

2.校外兼职教师:经学校正式聘任且兼职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1年以上的校外人员,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身体健康。学校专任教师不能参与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

二、认定要求

符合《江西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赣教职成字〔2023〕21号)(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见附件1,重点关注第六、八条)中列明的相关条件。

1.认定标准中的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赛事,包括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及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提供大赛举办文件和获奖证明。

2.认定标准中的教研项目、教改项目、科研项目,包括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江西省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江西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等,以及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项目,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和结题证书。

3.认定标准中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zscx.osta.org.cn)或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gateway/Querydata/)可查,提供证书和网站查询结果证明。

4.认定标准中的非教师系列职业资格证书,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zscx.osta.org.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可查,提供证书和网站查询结果证明。

5.认定标准中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符合国家各系列(专业)职称资格分类;2011年以后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indexzsnr/indexZscx)可查,提供证书和网站查询结果证明。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见附件2,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2.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事项

8月5日前

1.对照附件1认定标准和附件2注意事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4),各二级学院汇总后发送至jjuszk8334065@163.com。学校将据此创建双师申报账号。

2.申报人登录江西省智慧教育平台(网址:https://jx.smartedu.cn/),没有账号的需进行注册并通过身份证认证,详见附件3。

3.“双师型”认定前需先完善教师个人信息。请进入江西省智慧教育平台首页-教育管理-教师专业发展-个人中心-信息录入页面。按信息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教师个人信息表至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教师录入信息才会生效。

8月10日前

4.各申报人进入申报系统(江西省智慧教育平台首页-教育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信息管理-提交申报),根据自己申报级别,按系统提示和申报注意事项(附件2)认真准备好各自所需申报材料(请勿遗漏)。

5.二级学院统一收集本学院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证明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5模板,材料按需审核盖章职能部门分类整理好),二级学院审核盖章。

8月14日前

6.二级学院派一名代表统一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后交人事处北101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月18日前

7.人事处加盖校章后返还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返还给申报人。

8月21日前

8.申报人在系统中提交申请。

8月25日前

9.学校完成初审

四、事项说明

1.校内专任教师需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师德考核需合格,参与认定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

2.认定结果有效期为5年。2021年(含)前通过认定并发放的“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已满,原证书自动失效,相关教师需按认定标准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认定(复核)。

人事处

2026年8月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6年度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九江学院2026年度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需求公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