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九江学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
九江学院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10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见岗位条件要求。
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4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12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试讲、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符合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名前已取得相应学历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方可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求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报考证明有效时间为报名结束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未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正常工作日8:00--17:00(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3.报名地址: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九江学院人事处(行政楼北105)。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0792-8311771
4.报名事项及要求:报考人员需填写《九江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2张、博士研究生学历证、学位证、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组织
考试时间及地点:由九江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考试方式:招聘考试采取试讲、心理测试、综合考察方式进行。
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拟聘用职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水平,时间20分钟,分值100分。
1.按专业学科组分类,考生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身份后封闭管理,当场抽签确认试讲顺序。
2.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按照试讲顺序依次进行试讲;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学科、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的方式进行。
3.试讲成绩的公布:试讲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考生的最后得分由主考官在下一考生试讲结束后公布。评定后的成绩不得复议。
4.入围分数合格线:试讲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一律取消拟入闱资格。
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由具有心理测试资质的专业人员对应聘者进行测试分析,测试结果不达标的不予聘用。
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由用人部门和学校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闱体检人员。拟入闱考生名单在九江学院人事处网上发布公告。
(三)体检
1.体检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发﹝2021﹞03号)执行。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
3.不收取体检费。
(四)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在九江学院人事处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后,报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待市人社局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信访处理
来信、来访将按照招聘工作职责进行及时处理。
七.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九江学院人事处报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八.回避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监督、咨询电话:
九江学院人事处:0792-8311060 0792-8311771
九 江 学 院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