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工作,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根据《九江学院教职工国内外进修管理办法(2021年版)》(九院党字〔2021〕41号)精神,现就报送2024年教职工进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教职工进修应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管理服务等情况相适应,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二)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人员结构状况和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在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选派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进修。
(三)重点支持省级以上一流学科、应用型学科、重点学科、一流专业、省专业综合评价四星级专业、紧缺专业和新建专业等建设需要,优先选派满足以下教学科研业绩、政治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教职工进修。
1.主持国家级或部级课题一项以上;
2.荣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
3.荣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4.获批省级以上一流课程;
5.C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6.荣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
(“以上”含本级或本数,均须九江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须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
二、报送类型
本次报送的2024年教职工进修类型包括:攻读博士学位、公派出国(境)研修(含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国内访问学者(含同济大学对口支援项目)、课程进修、实践锻炼以及博士后研修等各类进修。其他各类短期进修(原则上一个月以内)由所在二级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相关文件要求,按规定选派。
计划在2024年开展并已办理过手续的进修人员计算在此次报送范围之列。
三、审批程序
教职工进修审批程序:
(一)二级单位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进修选派计划(含考核任务);
(二)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报名申请;
(三)二级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确定拟派出人员,公示无异(时间不少于7天)后报送人事处;
(四)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五)进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进修应符合《九江学院教职工国内外进修管理办法(2021年版)》(九院党字〔2021〕41号)所规定的相关条件。教职工在接受一次进修后,原则上应工作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参加下一次进修。
(二)各二级单位须给选派人员指派进修任务,制定考核方式,并纳入合同内容,进修完成后负责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挂钩,务求实效。
(三)申请在职攻读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单位,原则上应是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300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版本为依据)。
(四)课程进修及访学项目:国内进修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中科院系统所属的教学科研机构;国(境)外进修单位原则上应为世界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
(五)实践锻炼重点培养“双师型”教师(已取得“双师型”资格的暂不考虑),其选派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学校批准的拟外出进修人员,派出前须至少提前一周到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上级指令性进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七)各二级单位不得批准同意计划范围之外的各类进修。未经学校审批,私自报名或擅自外出进修培训影响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工填报进修计划,并于1月20日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XX学院2024年教职工进修计划汇总表》(附件)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北101室),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jjuszk8334065@163.com。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792-8334065。
附件:XX学院2024年教职工进修计划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