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继续加强江西省教师信用平台的建设与运用,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平台的运用
1.教师信用信息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资源和数据,教师信用平台是我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载体。
2.激励与惩戒并重,引领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强化平台信息录入结果运用。在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宣传表彰、专家推荐、导师遴选资格、科研立项、项目和人才计划申报、教师招聘等工作中,运用平台数据生成信用审查报告,对教师信用信息进行审查。
3.形成激励和惩戒机制,对信用优良或不良教师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充分利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二、信用数据的采集
(一)录入对象
录入对象为我校所有教职员工,包括已离职、解聘,或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等的教职员工。凡存在优良或不良信用信息的,均需录入江西省教师信用平台,由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二)录入内容
录入内容包括:教师姓名、身份证号、信用类型、佐证附件、认定部门等信息。信用类型包括教师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
1.教师优良信用信息(即正面清单)。录入信息平台的优良信用信息,时间范围为2022年7月1日至今(此时间之前的已下发通知登记过),主要包含教师获得的以下表彰奖励:
(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最美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或标兵、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
(2)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感动江西教育年度人物、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江西省道德模范、江西省青年五四奖、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江西省专利奖。
(3)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颁发的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表彰,或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其他综合性荣誉。
(说明:参加竞赛获奖、指导学生获奖,以及非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奖励无须录入)
2.教师不良信用信息(即负面清单)。此类信息由学校统一录入。
(1)具体处罚类型
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禁止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当事人,依法丧失其教师资格;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
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酒驾、醉驾、赌博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2)具体附件内容
教师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受到的处罚决定书;
教师因重大违法违纪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的处分决定书;
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通报批评等已生效的文书;
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依法查实并做出处理决定的生效文书;
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认定为失信人的相关法律文书、限制教师相关行为的司法文书或仲裁裁决书。
(三)录入方式
1.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职工于2023年12月17日前微信扫码填写正面清单内容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注意:佐证材料的格式为PDF或图片格式,须清晰可见。无佐证材料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无法通过审核。
2.信用平台数据实行定期更新制度,原则上以后不在补录上一时间段内的信用信息。请注意时间统计范围,确保应录尽录。
3.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对于弄虚作假、捏造事实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792-8334065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