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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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植爱国情怀 培育时代新人——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 怀进鹏

发布日期:2023-12-16    作者:     来源: 教育部     点击: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强大精神动力。爱国主义教育是世界各国教育的必修课。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下简称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也为教育系统深化爱国主义教育明确了方向任务、提供了依据保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教育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法律规定,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一、深刻领会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精神实质,增强做好爱国主义教育的使命感责任感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首先要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要从少年儿童抓起,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颁布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回答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必须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必修课和核心课题。教育系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将爱国主义教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鲜明底色,全面融入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取得了积极成效。

爱国主义教育法全面总结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成功经验,把握爱国主义教育规律特点,对爱国主义教育作出了系统规定。下一步,教育系统要在既有工作基础上,深刻领会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精神实质,强化使命担当,进一步开展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要教育引导学生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深化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教育引导学生把自身的理想同祖国的前途、把自己的命运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引导学生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增强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学生心中扎根。教育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厚植家国情怀、增长知识才干,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融入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之中。教育引导学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履行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二、全面掌握爱国主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切实履行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定职责

我国有各级各类学校51.85万所,在校生2.93亿人。青少年学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群体,学校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了国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教育系统要以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为新的起点,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切实把法律规定转化为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实践。

坚持思政课主阵地和融入教学全过程相结合。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主阵地,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这门课办好、讲好。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充分挖掘各门课程所蕴含的爱国主义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构建爱国主义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相统一的育人机制。

坚持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相结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既要深化理论诠释,讲清楚是什么、为什么,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过程、全方位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又要强调实践育人,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活动,通过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加校外实践活动等方式,增强情感认同,实现同频共振,发挥好实践育人功能。

坚持知识传授和文化浸润相结合。要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专门讲授,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历史文化、国家象征和标志、宪法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及其体现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等。着力营造浓厚的爱国主义教育校园氛围,挖掘校园文化中蕴含的爱国主义教育元素和承载的丰厚道德资源,为培育青少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坚持情感培育和规范行为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爱国,不能停留在口号上。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培育和增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情感,让他们立志成长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同时,也要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牢牢守住底线和红线,自觉抵制爱国主义教育法所禁止的行为。对损害党的领导、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要及时依法予以制止和惩戒,营造良好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

三、充分用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保障措施,推动凝聚多方参与爱国主义教育的强大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创造学校教育小环境,又要营造社会大氛围。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教育系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既要练好“内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又要借好“外力”,充分用好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的支持保障措施,加强与家庭、社会等各方面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

指导开展家庭教育,夯实爱国主义教育之“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要发挥学校与家庭联系紧密的独特优势,加强对家庭教育的专业支持,指导家长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引导家长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

丰富教育资源供给,凝聚爱国主义教育之“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依法统筹协调、主动争取各方面支持,大力丰富爱国主义教育资源供给,充分运用好红色资源、文物古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类文化场馆等资源,用好爱国主义题材的文艺作品、优秀课外读物、动漫、音视频产品等,创新方式、凝聚力量,推动构建社会大课堂,不断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系统性、丰富性、针对性。

推动学习宣传阐释,营造爱国主义教育之“势”。教育系统要以学习宣传爱国主义教育法为契机,组织开展全系统贯通式的专题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更新教育理念,全面总结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对照法律查摆存在的问题与短板,推动形成依法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新局面。要落实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支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广泛宣传推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主旋律,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本文刊发于《求是》2023/24)

文章来源:怀进鹏:厚植爱国情怀 培育时代新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mo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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