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8年我省继续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在我省城区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已获得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
(二)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一)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18年7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二)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办理程序和时间
(一)办理程序
1.各单位对照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2.学校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并在校园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荣誉证书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名义颁发。
(二)办理时间
1.为长期从教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活动自即日起开展。
2.各单位6月20日前汇总报送符合条件的教师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师,鼓励申报,并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单位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后,于6月20日前加盖公章并连同《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报组织人事部师资科(行政楼北102室),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792-8334065,电子邮箱:413242541 @qq.com。
组织人事部
2018年5月28日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