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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工伤保险申报须知

发布日期:2013-05-2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更好的保障教职工的医疗权益,学校自2008年起已为全体在职教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工伤申报时间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由所在部门向组织人事部口头申报,48小时内向组织人事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联系电话:8311002。

二、工伤治疗定点医院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中医院、解放军171医院、三医院、庐山区人民医院、中铁四局五公司医院。

三、工伤类型

1、交通事故

在上下班途中,属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可申报工伤,并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说明书。

2、突发疾病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死亡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申报工亡。

四、工伤申报材料

1、工伤: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病历本及医疗发票(需注明每种药的名称及单价价格);

2、工亡: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病历本及抢救时的医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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