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保障教职工的医疗权益,学校自2008年起已为全体在职教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工伤申报时间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由所在部门向组织人事部口头申报,48小时内向组织人事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联系电话:8311002。
二、工伤治疗定点医院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中医院、解放军171医院、三医院、庐山区人民医院、中铁四局五公司医院。
三、工伤类型
1、交通事故
在上下班途中,属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可申报工伤,并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说明书。
2、突发疾病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死亡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申报工亡。
四、工伤申报材料
1、工伤: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病历本及医疗发票(需注明每种药的名称及单价价格);
2、工亡: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病历本及抢救时的医疗发票。